ZSCG20200601 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活性炭滤料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8]23号文与株发改审[201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活性炭滤料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活性炭滤料采购及服务
2.2 交货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21号四水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2.3 项目概况:四水厂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净水常规处理10万立方米/天,深度处理20万立方米/天,项目总投资约19884.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5819.05万元(含材料购置费5905万元)。本项目为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的活性炭滤料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预算为980万元。
2.4 交货期:
2.4.1活性炭滤料抵达工地现场时间:2020年10月20日前;
2.4.2活性炭滤料铺装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
2.4.3交钥匙时间:2020年11月20日前(配合招标人完成活性炭滤池调试);
2.4.4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招标人对活性炭滤料进场时间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中标人应随机响应。进场时间的调整不延迟交钥匙时间。进场的调整时间以招标人提前15天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
2.5.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本次采购中标合同签订以后生产的、全新的、优质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使用代工或贴牌产品,严禁使用再生活性炭冒名替代新炭以及使用原煤破碎活性炭冒名替代柱状活性炭,一旦发现前述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后续所有余款,扣除履约保证金,且由供货商承担由此对采购单位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2.5.2供货商所提供的活性炭滤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对水处理材料的卫生要求。
2.5.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坚硬、耐用的无烟煤质ф1.5mm柱状活性炭,炭滤料不应含可见的页岩、泥土或碎片、有机物质等杂质,炭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并具有足够的化学稳定性,不能含有对人类健康和生产有害的物质。
2.5.4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标准《煤质颗粒活性炭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2-2008。
2.5.5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表3 活性炭技术指标限值要求表》中的技术指标限值要求。
2.5.6货物由工厂发运之前和运抵现场之后,采购单位将对活性炭进行抽样检查,并由采购单位委托经国家认证的活性炭检验机构进行活性炭样品质量检测,以及委托省级及以上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活性炭卫生安全评价,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5.7滤料的铺装应达到国家现行水处理滤料铺装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招标范围
2.6.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须全面负责活性炭滤料的供货、铺装、调试、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产品制造、采购、检验、监造、包装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第三方现场抽样指标检测、现场仓储和保管、装卸、二次转运、交货验收、铺装(包括产品吊运、用水用电、所需的材料、连接管道和电缆、附件、机械、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等相关要求的组织措施费等所有内容)、损耗、调试、系统验收、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及售后服务、保险、利润、所有税费,保证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等全部责任、风险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包括且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以及铺装工具、辅助设备、材料等货物;
2.6.2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货物采购及服务范围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招标人未提及的必要的配套设施和相应材料,以保证产品的完整和系统的整体功能,并满足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一一列明,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2.7 质保期:本货物采购及服务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质保期自活性炭滤池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均应不低于一年。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活性炭厂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则须获得所投活性炭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4 制造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单独提交原件核查;
3.5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同类货物(1.5mm柱状炭)卫生安全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完成日期:2019年1月1日至今);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单独提交原件核查;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政府采购及其他采购—采购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交付。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4.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0年7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331。
疫情期间投标工作按以下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关于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附件2:《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一栋7层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