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函〔2020〕1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城区(含渌口区)非居民用水中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的终端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10%。
1、株洲市城区(不含渌口区):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的终端水价下调0.4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下调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调0.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下调0.01元/立方米。
2、渌口区:工业用水的终端水价下调0.33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下调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调0.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下调0.01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的终端水价下调0.4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下调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调0.0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下调0.01元/立方米(调整后的终端水价见附件)。
二、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来水经营企业要切实抓好降价措施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用水企业获得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清。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上述政策从2020年2月6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