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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环评第一次公示

 

 

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向公众公示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浙赣铁路以北,建宁港以南

建设内容:龙泉污水处理厂占地151.541亩,本次拟建三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m3/d,采用AAO+MBR膜处理工艺,处理单元自成体系。内部包括:沉砂池、生物池、膜分离池、消毒池、加药间、鼓风机房、储泥池、管廊、变配电间、控制室等。

在管网设计上三期工程以接纳建宁港以东、浙赣铁路以北区域污水为主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博英

联系电话:1357428850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1020日-2022112

2022年10月20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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