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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1-05-13 00:00:00 点击:1040 

    

单位:元/M3

 

 

分类

行业

自来水价格

污水

处理费

水资源费

合计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1.59

0.60

0.02

2.21

对城市居民生活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总计2.51元/M3,学校、幼儿园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M3,总计2.41元/M3 

工业沉淀水

工业沉淀水

1.57

0.80

0.02

2.39

 

非居民

生活用水

 

1.91

0.80

0.02

2.73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50元/M3,总计3.23元/M3,公园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总计3.03/M3,医院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M3,总计2.93/M3

对经营服务业用水另加价格调节基金0.10元/M3,总计2.83元/M3

特种

用水

歌厅、舞厅、茶座、桑拿浴、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洗车用水、各类酒吧、咖啡厅、纯净水生产

6.36

1.20

0.02

7.58

此类水价外另加价格调节基金0.50元/M3,合计8.08元/M3

 

注:上述水价经株价价[2009]271号文件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垃圾费代收经株政发[2010]37号文件批准执行(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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