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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水费的故事

发布时间:2008-08-22 01:44:58 点击:268 

“叮呤呤,叮呤呤……”一阵悦耳的电话铃声在主任室响起,中心主任宋毅拿起电话,他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

    原来事情要追述到一个月前,查表员贺军在海创明珠花园一栋101室发现该室虽未住人,但水表计量显示已经用水491吨,折合水费600元。我们立马将此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尚未入住的房主文某联系。文某一听火冒三丈,立即要求自来水公司“解决问题”,并扬言否则不但拒交水费,还要赔偿其损失。

    王志成授命前去了解情况,第一次因住户不在,不能入室检查,只好关掉该户室外阀门 ,不至继续漏水。以至后来前后五次与用户取得联系,终于在最后由王志成主动联系上物业与用户,并约定时间在用户家中协商解决此事。大家见面,气氛并不是那么好,责任相互推脱:物业强调设备不是我们安装的,供水系统我们没有动过,所以水费不该我们垫上;住户强调我没有住进来,不可能发生水费。双方一致认为,责任在自来水公司,当时根本没有想到是设备本身的问题。

    王志成同志想:第一步是查清漏水的原因,但经过满屋的仔细查找,对水表及表后管道进行分析,仍未找到原因,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巧这时同行的一位同事上厕所,惊奇的发现卫生间延时阀关闭不到位,而物业公司却认为阀门是新的,还从未使用,不会出现此情况,产生了分歧。王志成同志用事实说话,先把水表总闸打开到一半,然后把用户家的延时冲洗阀打开,问题出现了:阀门不归位,水一直在流。实验证明了他说的“用户家中的漏水现象”是由于房地产公司安装自来水时所使用的“自动”阀门并未自动归位。流失的600元自来水是设备不良造成的,费用不应由住户支出。随即王志成同志据此主动协调住户、物业和房产公司的关系。房产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和住户也心悦诚服,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宋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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