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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0-04-20 00:00:00 点击:174
西安市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事项。其中,消防用水、绿化用水等三类用户将减征或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西安市在通知中指出,西安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政监督、行业管理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城六区自来水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委托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全额上缴市财政局资金专户。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放设施的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及建设资金的补助。
其中,三类用户减征或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一是在排水管网未到达区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且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河(渠)道、湖泊的用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减半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二是消防用水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三是环卫(街道洒水)、绿化(市政园林、道路绿化)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性质的用水,经西安市水务局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