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 40—91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主编的《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40-91,自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二章 取 水
第一节 一 般规定
第
一、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规定的水量;
二、沉淀构筑物、调蓄水池以及明渠的排泥水量、蒸发量、渗漏水量;
三、调蓄水池的补给水量。
第
第
第
一、河道的游荡和冲瘀;
二、流量和水位变化、河道断流、脱流;
三、含砂量、砂峰过程和泥砂的组成;
四、漂浮物、杂草、冰凌和冰坝。
第
一、游荡性河段的取水口应结合河床、地形、地质的特点,将其布置在主流线密集的河段上;
二、在主流顶冲点下游、并有横向环流同时冰水分层的河段。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二节 取水构筑物的型式选择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三节 取 水 泵 房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泥,并由水泵排除沉泥;当大于
第
第三章 沉淀流程的选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第
第
第
第二节 一级沉淀处理流程
第
一、出水浊度允许大于50mg/L;
二、设计最大含砂量小于
三、允许大量投加聚丙烯酰胺的生产用水工程;
四、投加聚丙烯酰胺剂量小于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工程;
五、有备用水源的工程。
第
第
第三节 两级沉淀处理流程
第
一、出水浊度要求小于20mg/L;
二、取水河段最大含砂量大于
三、供有生活饮用水,净化所需投加的聚丙烯酰胺剂量超过卫生标准规定剂量;
四、无备用水源的工程。
第
第
一、砂峰持续时间不长,可在高浊度水期间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凝聚沉淀,其它时间进行自然沉淀;
二、砂峰持续时间较长,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或投加聚丙烯酰胺的凝聚沉淀。
第
第四章 水处理药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各种凝聚剂能处理的最大含砂量 表
|
药剂名称 |
处理最大含砂量(kg/m3) |
|
三氯化铁 |
<25 |
第
第
第二节 聚丙烯酰胺溶液的配制
第
下,也可直接使用未水解产品。
第
第
第
第
第
一、投加未经水解聚丙烯酰胺的搅拌设备应按最大小时药剂用量计算;
二、平时把搅拌好的水解药剂储存在溶液池中备用,水解溶液池容积按设计砂峰所需剂量计
算。此法适用于水量较小,砂峰延续时间不长的小型工程;
三、连续搅拌和溶液池贮液相结合的方法,此法适用于水量较大的工程。
第
第
第三节 聚丙烯酰胺的投加方法和剂量
第
第
第
第
第
一、生活饮用水中,聚丙烯酰胺纯量最大浓度,在非经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使用时间少于一个月)小于2mg/L,在经常使用情况下小于1mg/L。
二、生活饮用水中单体丙烯酰胺纯量最大浓度,在非经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使用时间少于一个月)小于0.1mg/L,在经常使用的情况下小于0.01mg/L。
第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第
第
第
第二节 沉砂池
第
第
第三节 混合、絮凝池
第
第
第四节 辐流式沉淀池
第
第
自然沉速与设计含砂量、粒径组合及水温等有关,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情况下的运行资料来确定。
辐流式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和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资料确定,也可参照表
第
第
第
辐流式沉淀池主要设计数据 表
|
设计参数 |
沉淀方式 |
|
|
自然沉淀 |
凝聚沉淀 |
|
|
进水含砂量(kg/m3) |
<20 |
<100 |
第五节 平流式沉淀池
第
第
第
第
第六节 机械搅拌澄清池
第
第
机械搅拌澄清池主要设计数据 表
|
名 称 |
设 计 参 数 |
|
进水含砂量 (kg/m3) |
<40 |
第
第
第
第七节 水旋澄清池
第
第
水旋澄清池主要设计数据表
|
设计参数 |
进 水 含 砂 量(kg/m3) |
|
|
<50 |
<80 |
|
|
出水浊度(度) |
<20(个别50) |
<20(个别50) |
|
清水区上升流速(mm/s) |
0.9~1.1 |
)0.7~0.9 |
|
总停留时间(h) |
1.5~2.0 |
1.8~2.4 |
|
凝聚室容积 |
设计水量停留时间15~20min并满足高浊度水时设计水量停留6~7min加5%泥渣浓缩1h容积 |
同左 |
|
分离区下部泥渣浓缩体积 |
50%总混渣量浓缩1h容积 |
同左 |
|
进水管出口喷嘴流速(m/s) |
2.5~4.0 |
2.5~4.0 |
|
排泥浓度(kg/m3) |
100~250 |
250~350 |
第
第八节 双层悬浮澄清池
第
第
第
双层悬浮澄清池主要设计数据 表
|
设 计 参 数 进 |
水含砂量(kg/m3) |
|||
|
5~10 |
15~20 |
10~15 |
20~25 |
|
|
清水区上升流速(mm/s) |
0.8~1.0 |
0.7~0.8 |
0.6~0.7 |
0.5~0.6 |
|
强制出水计算上升流速(mm/s) |
0.6~0.7 |
0.5~0.6 |
0.4~0.5 |
0.3~0.4 |
|
悬浮层泥渣浓度(kg/m3) |
10~18 |
18~25 |
25~33 |
33~40 |
|
强制出水占总出水量的百分数(%) |
25~30 |
30~35 |
35~45 |
45 |
|
泥渣浓缩1h的浓度(kg/m3) |
70~90 |
90~95 |
95~105 |
105~125 |
|
泥渣浓缩2h的浓度(kg/m3) |
90~145 |
145~167 |
167~179 |
180~204 |
注:表中是使用三氯化铁凝聚剂时的数据,若使用硫酸铝时,上升流速降低一级,泥渣浓度降低10%。
第
第
第
第九节 调蓄水池
第
第
一、根据选定的设计含砂量和砂峰曲线,计算所需的避砂峰的调节容量;
二、因水源脱流、断流、避砂峰、防洪等因素,取水构筑物不能正常工作期间所需的调节容量;
三、调蓄水池的蒸发、渗漏和其它要求的水量;
四、水池容积应为积泥、排泥容积和进出水系统所需的容积之和;
五、其它水源临时供水水量;
六、上述调节容量应按供水对象事故用水量进行计算,并按一级沉淀池的要求进行复核。
第
第
第
第
第六章 排 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第
一、辐流式和平流式自然沉淀池积泥可视为均匀分布;
二、投加聚丙烯酰胺絮凝,进口处积泥多,出口处积泥少,积泥断面可按梯形或三角形考虑;
三、水旋澄清池内、外圈积泥各为50%且均匀分布。
第
第
第二节 泥渣浓缩设计参数
第
第
一、自然沉淀为150~
二、投加聚丙烯酰胺的凝聚沉淀为200~
第三节 刮泥设备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连续刮泥:自然沉淀时为350~
二、间歇刮泥:自然沉淀时为800~
第四节 泥渣排除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五节 吸泥船
第
质、吸泥船工作制度及其排泥浓度等因素,宜用绞吸式。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或”;
负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批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示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