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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层级受理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5 03:23:37 点击:40
1、凡接到群众通过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的举报,要认真填写举报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
2、举报内容记录要详细、准确,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证人、证据及重要情节要记载全面。
3、举报工作人员应将答复处理意见及姓名写在记录薄上以备查。
4、重大问题要及时呈报公司领导,按领导批办意见认真组织查处;一般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0 日起实施。
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