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60天未缴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35条和《城市供用水合同》第7条的规定,供水企业有权停止供水,作拆表处理。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于24小时内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