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承诺
业务接待:受理用户给水申请,符合供水规定和条件,各项手续齐全应立即登记。
勘察设计受理用户申请登记及有关手续后,6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小型给水工程2个工作日完成测量工作、设计预算及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大型给水工程的测量、设计、预算及审核按合同要求进行。
工程安装:按国家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记录,按质、按量、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接到用户给水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收齐工程预付款,具备施工条件,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安装。
管线维修:发现或接到报漏,市区半小时、郊区1小时以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36小时。
抄表收费:每月的4-25日为抄表期,1-30日为收费期。逾期按千分之5/日标准收取违约金。
水质检测: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水源、出厂、管网水质的采样、化验,严格按工艺标准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用户询问水质问题,及时给予答复。用户投诉水质问题,派人员到现场采样,常规项目且5项以下3天内给予答复,复杂项目10日内给予答复。
供水调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合理调度,确保市区用水。城市主干管末梢供水压力不低于0.12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因需要停水,提前下达停水通知。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在停水的同时下达停水通知。
业务咨询:热情礼貌的接待用户,对用户的咨询,准确无误的给予答复。对用户提出用水水量、水表计量、水价、水费、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咨询事项,即时给予答复。
投诉与监察
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向公司的22333555热线投诉,投诉会在1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如果有关责任部门对您的投诉没有如期答复,或您对答复不满意,您可向本公司营销服务部投诉,欢迎您对本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监督部门、电话: 营销服务部 28290823
承诺原则
上述承诺仅对履行和遵守了《供水条例》、《供用水合同》、供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有效,对不交水费,违反《供水条例》、《供用水合同》、供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本公司不作任何承诺,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